
8月1日下午4点,香港高等法院对宗馥莉及其三个自称是宗庆后长女宗馥莉同父异母弟妹的“信托案”宣布决定。2024年12月,三位原告宗继昌、宗婕莉和宗继盛将宗馥莉告到香港高等法院,声称其父亲在香港为他们设立信托基金,而宗馥莉却从信托基金内转走资产。同时配资平台配资,宗馥莉和一家在英属维京群岛注册的公司“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建浩创投有限公司)”一同被列为被告。

三位原告也向杭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宗馥莉继承其父宗庆后持有的娃哈哈集团29.4%股权的继承权是否成立。根据香港高等法院的判决,原告请求法院禁止被告处置或处理建浩创投在汇丰银行香港账户中的资产(约17.99亿美元),以确保杭州诉讼的顺利进行。法院认为保全令有助于确保杭州诉讼的有效性,因此维持了原告的主张。
目前,香港高等法院的判决还不是宗家遗产纠纷的大结局,但披露了许多信息,例如该信托是否成立及受益人是谁等。宗馥莉三个“弟妹”提交了三份文件,第一份是一份未注明日期的手写文件,称该文件由宗庆后本人于2024年1月下旬左右手写,并致送郭虹。文件内容包括设立信托的要求及相关细节。
第二份文件是宗庆后签署的一份日期为2024年2月2日、标题为《委托書》的文件,委托宗馥莉作为设立人设立三个境外信托,受益人分别是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三人及其子女。同一日,宗馥莉签署了一份中文确认函,确认其同意《委托书》的内容,并成为建浩创投的唯一股东。
第三份文件是在2024年3月14日,宗馥莉、宗继昌、宗婕莉与宗继盛就宗庆后世引发的相关事宜签署的一份协议。协议中确认宗馥莉、施幼珍、王淑珍三位继承人具有办理宗庆后先生继承权公证及其他资产承继相关程序的全部权限,并承诺不以任何形式挑战相关程序之效力。宗馥莉承诺将以建浩创投在汇丰银行香港特别行政区开立的账户内的资产为三位乙方设立一个信托。
这份协议还提到信托设立预计以一个PTC(Private Trust Company)模式过渡到专业受托人阶段。在过渡阶段,宗馥莉担任受托人的股东,信托架构中的其他角色由郭虹女士及陈汉先生根据实际情况并咨询相关专业意见后担任;在过渡期结束后,则由乙方指定的人士来担任。
天眼查APP显示,郭虹曾为沈阳娃哈哈荣泰食品有限公司、沈阳宏胜恒枫食品有限公司的监事,分别在2024年6月和2025年1月退出上述两家公司。也就是说,之前大家所关注的信托事实上还没有成立。宗继昌提到,宗馥莉未按《委托书》的指示及协议的约定,签署设立三个离岸信托的相关文件,或拒绝签署。
判决书中还提到,宗庆后2024年2月2日立下了两份遗嘱。其中一份涉及其特定的境外资产,但未涵盖“建浩创投”及其名下资产;另一份则涉及其在中国大陆境内的资产。两份遗嘱均未将任何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或杜建英列为受益人,但指定了包括宗馥莉、宗馥莉之母施幼珍以及宗庆后的母亲王淑珍女士在内的若干人士为受益人。
法官特别强调配资平台配资,本案与宗先生遗产管理无关,仅作为理解这些协议背景的参考。被告方不承认手写指示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这也构成一个需要审理的重大争议焦点。法官认为该信托和受托关系问题尚属重大争议,暂不做最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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